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教职工出国(境)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

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

关于规范教职工出国(境)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

院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
根据国家、河北省及石家庄铁道大学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就教职工出国(境)手续办理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因公、因私出国(境)的界定

因公出国(境)包括两种情况。一是短期因公出国(境),包括三个月以下(不含三个月),以公职身份由单位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(包括科研课题经费),或者由对方付费但以单位的名义出国(境)参加国际会议、进行学习考察或单位自行组团到国外院校访问等;二是各类公派出国留学。

因私出国(境)是指未纳入学院派出计划的出国人员,主要包括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以个人名义参加学术活动、出国探亲和旅游等。

二、出国(境)的手续办理

学院在册教职工,在办理出国(境)手续前,必须在学院报审和备案。教职工须填写《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出国(境)人员审批表》(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)。

(一) 短期因公出国(境)

短期因公出国(境)需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写出书面申请,由本单位或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,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,再办理手续。

短期因公出访必须持因公护照,严禁使用因私护照。

出访人员回国后7日内将出访总结及因公护照交到人事处。人事处留存复印件并将原件上交到护照制发机关指定部门。不得个人擅自持有因公护照。出访总结内容包括:出访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在外活动情况、主要出访成果、后续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。

(二)公派出国留学

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,依照公布留学项目、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人事处组织专家审核、院长办公会审批的程序进行。

申报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(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上)被录取后,由个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护照。

(三)因私出国(境)

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由个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证照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办理出国(境)过程中需院领导签字的表格或文件,办理程序是:教职工到人事处审核备案后,由人事处工作人员报送院领导审示签字。

有关出国(境)手续办理工作的其它未尽事宜,请与人事处联系。

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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